序号 | 收费项目 | 收费单位 | 收费标准 | 收费依据 | 备注 |
一、 |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| | | | |
1 | 外籍初中生就读收费 | 每生每学期 | 6000元 | 沪教委财(2007)8号 | 华侨子女、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,以及持有效《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》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。 |
二、 |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| | | | |
1 | 课外教育活动费 | 每生每学期 | 200 |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| 春秋游、参观社会场馆。学生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 |
2 | 餐费 | 每生每餐 | 12 | 沪价费【2015】13号 | 学生自愿,据实结算,多退少不补。按月收取。 |
注 |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| |
1 | 资助政策:1、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子女、孤儿和残疾学生,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。2、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,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。3、本市户籍农村家庭(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)学生免除餐费。(文件依据:沪教委财〔2015〕101号、沪教委财〔2015〕103号) |
2 |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,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,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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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咨询电话: 1、学校:62394600
监督举报电话: 2、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、22050723
2019年2月18日